海门张謇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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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之命脉 无不系于问题/徐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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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有利于真正有志于搞学术研究的同仁学习提高,特在本会网站沙龙版块专辟此“学术研究指导专文”栏,徐俊杰的《研究之命脉,无不系于问题——读张謇<实业政见宣言书>》,是开栏之作。)



研究之命脉 无不系于问题

        ——读张謇《实业政见宣言书》

◎徐俊杰

研究张謇,有很多种途径,但任何一种途径,都离不开读张謇先生本人的文章。毫无疑问,一部《张謇全集》是张謇研究者的必读书。当然,我们不能苛求所有的研究者都通读《全集》,事实上也做不到。但是,多少读一些,增加些底气,这应该是可以而且必须的。只有大家都来读张謇,方能全面展开真研究,不断创造新成果。

为推进读书活动,本期沙龙指定篇目,以读张謇之《实业政见宣言书》为话题,展开研讨。笔者在多年研究的进程中,零星读过一些张謇的著作,但从来也没有像这篇文章一样读得那么仔细,那么用心,那么彻底,因而收获也就也就完全不一样了。在反复阅读了十数遍之后,笔者方才觉得有话要说。于是斗胆提出一观点:有问题才有研究。仿照张謇文章中的一句话来讲,就是:研究之命脉,无不系于问题。

那么,如何在读书中发现问题呢?笔者在读《实业政见宣言书》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思考,尝试提炼出自己的方法,草就此文,略陈愚陋,以就正于方家。

校出问题——读对了吗?

问题的第一发现法:读对了吗?

“欲读书必先精校书,校之未精而遽读,恐读亦多误矣。”(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读书先宜校书。”(张之洞《輶轩语·语学篇》)“书不校勘,不如不读。 叶德辉《藏书十约》。

关于《实业政见宣言书》,我们通常所见版本,一为《张季子九录·政闻录》(以下简称《九录》),其善本为1931年中华书局聚珍仿宋版;二为1994年旧版七卷本《张謇全集》,其所据者即为《九录》,本文被重复收录于第一卷《政治》、第二卷《经济》;三为2012年新版《张謇全集》,所据者为19131130122之《申报》,又称校核于《大公报》同名文章。

笔者的校勘是这样进行的。

先取旧版全集之两处所录该文对照,发现标点多有不同,且文字有一处出入:《经济》卷所录在“第四事”下“新设之公司”后漏“相其效用范围之大小,保其三厘或五厘之年息。假如新立公司”一段文字。可知政治卷优于经济卷。

再取《九录》为母本,与新版《全集》对校,又可见几处出入。

1P.257倒数第10行“一部分”,《九录》作“一部份”;

2P.257倒数第5行“盖蹇蹇乎其难矣”,《九录》作“盖戛戛乎其难矣”;

3P.257倒数第2行“法律之作用”,《九录》作“法律作用”;

4P.2581“则无法律指导之故”,《九录》作“则无法律之导之故”;

5P.2584行“亦即謇所亲见”,《九录》作“亦如謇所亲见”;

6P.2589行“而私权于以重危”,《九录》作“而私权于以重丧”;

7P.25813行“森林保护法”,《九录》作“森林保护”;

8P.25813行“运输保险等各项规则”,《九录》作“运输保险等规则”;

9P.258倒数第10行“无吸收存款之机会”,《九录》作“无吸收存款之机关”;

10P.2594行“商货远行则有罚”,《九录》作“商货运行则有罚”;

11P.259倒数第9行“行政范围中施行之事”,《九录》作“行政范围中应行之事”;

12P.25913行“也,是为自敝政策”,《九录》作“也,抑制输出,是为自敝政策”;

13P.259倒数第13行“不过一百二十万”,《九录》作“不过三百二十万”;

14P.2606行“以助发展而稳固”,《九录》作“以期发展而稳固”。

为了确认这几处《九录》之不谬,更校之于《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张謇农商总长期经济资料选编》,二书出版时间均早于《张謇全集》。前者主要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民国档案资料原件和馆藏资料中选辑,而后者更来源于北洋政府法制局粘贴簿抄件,颇有参照价值。对照后发现《九录》无误。其中P.25813行“森林保护法”中之“法”字,在《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中明确以【】标出,以示为编者所补,则更显严谨。

至此可知,就本篇来看,新版《全集》犹多不可信者,《九录》当为所有版本中之最优者。在校勘中发现的问题,有的无伤大雅,有的则涉及根本,所谓读书不可不慎也。

读出问题——读通了吗?

问题的第二发现法:读通了吗?

   在校勘完成以后,笔者开始反复阅读本篇文章,并不断地问自己:读通了吗?举两个例子,我们一起来问自己这个问题。

1、关于句读

先举本文第一句话为例,一般的版本,都标作:

謇此次出就部任,大惧无以应现世之所需,餍国人之属望,夙夜惴惴,不能自已。

1994版《张謇全集》标作:

謇此次出就部任,大惧无以应现世之所需,餍国人之属望;夙夜惴惴,不能自已。

其中关键在识一“餍”字。后者用一“;”号,显然是读通了。当然如果笔者来标,可能就会成这样:

謇此次出就部任,大惧无以应现世之所需、餍国人之属望,夙夜惴惴,不能自已。

再举文中一段文字为例:

謇对于实业上抱持一种主义,谓为棉铁主义。以为今日国际贸易大宗,输入品以棉为最。

笔者所见到所有收录此文的书籍,无一例外,均作此标点。可能都是受《九录》的影响。这其中前一句话是引用最多的,没有问题。后一句,如果真能读通的话,应该能看出其中标点的问题。正确的断句当在“贸易”后,而非“大宗”后,因为句子的意思是“棉花输入”乃“大宗输入品”中之最多者。所以正确的标点应该是:“以为今日国际贸易,大宗输入品以棉为最。”换句话说:棉花是进口最多的大宗商品。所谓“大宗商品”,我们很容易查到它的定义: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2、关于分段

新版《全集》最后一段:

惟为之左右,为之前后者,尚立有各种之规划,以期发展而稳固。謇尝调查各国棉工厂纱锭数目,与夫世界铁工之需要,而我国地藏之可惜,惊心动魄,不能不生无穷之希望。故此一种主义,敢自信为适当。至若何举办,则视乎人,视乎财,视乎国力。总之,政治能趋于轨道,则百事可为,不入正轨,则自今以后,可忧方大。区区部务,更何足言!所愿与诸君共勉焉。

看其中“故此一种主义,敢自信为适当”一句,就可知与上文提出的“棉铁主义”不可分开。而“总之”之后,则应该另起一段,作文全文的总结性语句。

3、关于时间

从新旧版张謇全集所标注时间,就可以读出问题:

1994版《张謇全集·经济卷》标为“民国二年(1913)”,《张謇全集·政治卷》“民国二年(1913.10)”,并于文章最后附注“1913(民国二年)1021,张氏出任熊希龄内阁工商、农林两部总长。当日,张与熊及梁启超同至总统府,会商大政方针。到任时发表此政见宣言及政策。”而2012版《张謇全集》标为“民国二年(1913.11.8)”。

究竟以何者为准?笔者在发现这个问题后,首先想到的是新版之所以更正,一定有其所本。为一探究竟,笔者先找到一些关于张謇任职的权威资料:

1913911国务总理熊希龄令“张謇为工商总长”、“特令张謇暂兼农林总长”(《政府公报》1913912487号);同年1021张謇发布《就任工商总长通告》(《政府公报》19131022527号);同年1227“将农林、工商两部解散,改组农商部,謇即于是日就任农商总长之职”(《政府公报》19131229595号)。

再用其他版本进行印证。于是找到《张謇农商总长期经济资料选编》所录之《在国务会议上发表实业政见宣言书》一文,显然新版《全集》此日期的考订,就是源于此《选编》。但该书编辑说明之四有这样一段文字“各编标题下方,均标明日期,有些文件没有日期,即用抄文日期,或加以考订。所有抄文日期或考订日期,均在每篇时间后用﹡符号标出。”此文所标日期后有﹡符号,但这个“118”究竟是抄文时间还是考订时间,尚难确定。按2012年新版《张謇全集》所据者者19131130122之《申报》看来,此文发表于11月当属无疑。再查1913118《张謇日记》,有“九时,总统府例会。午后至院,议工商保息法”字样,那么所谓“国务会议”,只能是张謇所谓之“总统府例会”。再读文章后觉得,因文中提及“工商保息”,8日下午“议工商保息法”,推知文章发表时间或在8日之前。查前几日的《张謇日记》,得113“院会议”三字。鉴于文中多次提及“国务院”、“两院”,笔者认为,张謇更有可能就是在3日的“院会议”而非8日的“总统府例会”上发表此宣言书。

综上所述,此文的面世时间很有可能是1913113。当然,这个考订是不严密的,我只是举例说明社么叫“读通”。

提出问题——读懂了吗?

问题的第三发现法:读懂了吗?

当我们把文章读通以后,很容易就自以为读懂了。事实上,读过一篇文章,不能提出几个问题,不能解决几个问题,就不能算是真读懂了。在诵读多遍以后,我问了自己几个问题,然后研究,自行解答,算是基本读懂了文章。

1、全文之章法问题——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全文大意,该怎么说?

状元文章,其章法之严谨,罕有其匹。文章的第二段开始进入正题:“实业之命脉,无不系于政治。间尝思就平日所受艰苦之点,求所以扶之,植之、防维之,又涵濡而发育之,早夜以思,仿佛若有所得,而不敢谓其果可行也。”更以“列举方策,所谓扶植之、防维之,涵濡而发育之者,盖有四事”引起下文。其中之重复文字,说明其重要。接着以次提出四事:一当乞灵于法律。一当求助于金融。一当注意于税则。一当致力于奖助。

其中究竟有怎样的内在联系?这样把问题提出来,再去读文章,就会有更为深刻的理解。笔者以为,归纳全文大意,用这样一句话,庶几接近张謇之本意:实业之兴,当以法律扶之,以金融植之,以税则防维之,以奖助涵濡而发育之。当然,其对应不必如此精确,其中的“扶、植、防维、涵濡、发育”或可作互文来看。

2、部分之引伸问题——如文中提出之法律,其究竟有何渊源?

张謇在文中指出“而中国以公司法、破产法不备”。那么当时究竟有无公司法、破产法,执行情况如何?

从问题出发,去寻找答案,就可以知晓:中国最早的公司法是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的《公司律》,至民国已属不备;最早的破产法是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商务部起草并经沈家本、伍廷芳共同审定的《破产律》,该法在1908年被废止。

张謇文中又提出了一系列法律的名称,是其杜撰的吗?有没有渊源?稍作研究就发现,其中的《耕地整理法》、《森林保护法》都源于日本,日本最早的《森林法》是1897年颁布、《耕地整理法》是1899制定、1900年颁行的。

3、后续之探究问题——宣言书中提出的计划,后来进展情况如何?

先仍举法律为例。后来“在张謇的主持下,大量涉及商事的法律法规被制定、公布,如《公司条例》(19141)、《商人通例》(19143)、《公司注册规则》(19136颁布;19147修正)、《公司保息条例》(19141)、《商业注册规则》(19147)、《劝业银行条例》(19144)等等。”(《民国商事立法研究》,季立刚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03 P62)。

再如关于“奖助”与“保息”,后续我们可以找到张謇民国三年(19141)《致财政部会拟保息商业呈》:

窃謇前在工商总长任内,曾以国内商业幼稚,急宜采保育主义,提议于国务院,并商之希龄。希龄职兼财政,亦以此策为必不可缓,业于会议大政方针时,略陈大概。嗣念保育之法,盖有二种:一为奖励,一为补助。而应时势之所需,似莫善于保息。

张謇言“实业之命脉,无不系于政治”,笔者仿言“研究之命脉,无不系于问题”以为文首之标题。行文至最后,更仿张謇《实业政见宣言书》之语为结:总之,读书能趋于轨道,则百事可为;不入正轨,则自今以后,可忧方大。区区沙龙,更何足言!所愿与诸君共勉焉。